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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

兆豐事件的啟示

過去金融機構的實務是在董事會有說明主管機關來檢查,但都以收到檢查報告才知主管機關的關心與疑慮之處,此乃延宕時機之一!其次,之後與主管機關溝通過程亦未向董事會報告,此乃延宕時機之二!再者,收到檢查報告時,部分金融機構僅以簡略的摘要在董事會報告或僅口頭簡單說;而且回覆主管機關意見,也大都是事後才讓董事會知道,此乃延宕時機之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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