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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

兆豐銀督導小組會議 金管會列兆豐極嚴重4疏失

金管會再提9月5日赴兆豐銀行總行瞭解此案時,發現兆豐有極嚴重4 項疏失,包括:第一,104年3月DFS完成檢查後,6月1日紐約分行曾向總行回報DFS檢查缺失及改善情形,惟總行未立即有效處理,予以簽存,並未通報金管會。第二,104年10月美國聯邦準備銀行來臺後,總行開始進行相關簽報與處理,並由董事長蔡友才指示相關因應措施,已知悉情節嚴重性,但未通報金管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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